時間:2012-06-29來源:
——2012年6月28日在漯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上
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趙順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去年6月,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聽取審議了我院《關于刑事訴訟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并作出《審議意見》,充分肯定了全市檢察機關刑事訴訟監督工作成績,對提高刑事訴訟監督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年來,全市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審議意見》,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訴訟監督工作,推動審議意見的深入貫徹執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力度,優化監督環境
(一)高度重視審議意見,切實提高對刑事訴訟監督的認識。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刑事訴訟監督工作的審議意見,充分體現了市人大常委會對全市檢察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在接到《審議意見》之后,立即召開了黨組會和院務會,認真傳達學習《審議意見》的內容和要求,研究部署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貫徹落實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精神、加強刑事訴訟監督的工作措施。專門組織全市檢察干警開展學習《審議意見》的大討論活動,引導檢察干警準確領會《審議意見》的具體要求,切實增強做好刑事訴訟監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把思想統一到《審議意見》的精神上來,把行動落實到加強刑事訴訟監督工作的要求中去。
(二)加大宣傳力度,為開展刑事訴訟監督工作創造優良環境。我們以貫徹落實《審議意見》為契機,與公安機關、法院等單位舉辦業務研討會、聯席會,促進了執法司法機關對我們開展刑事訴訟監督工作的理解和認同;在漯河日報、河南省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上作專題宣傳,擴大了我市刑事訴訟監督工作的社會影響;認真組織全市檢察干警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增強了人民群眾參與刑事訴訟監督工作的積極性;結合開展立案監督、抗訴、查辦職務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擴大了刑事訴訟監督的社會效果,進一步得到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
二、進一步加大刑事訴訟監督力度,維護司法公正
根據《審議意見》要求,我們堅持以執法辦案為中心,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點監督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情形,為維護公平正義的司法環境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刑事立案監督全面加強。一是加強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我們加強與偵查機關的信息溝通,及時掌握刑事發案和偵查機關立案情況,主動從被害人及其親屬的舉報、投訴中發現案件線索,擴大刑事立案監督案件的來源。去年6月以來,共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17件,其中公安機關主動立案件15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件2件。二是加強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針對運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等違法立案情形,我們著力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共監督公安機關撤案18件。三是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為解決部分行政執法機關以罰代刑、有罪不究的問題,我們主動走訪行政執法機關,調閱行政處罰卷宗380多件,對涉嫌犯罪的及時提出移送公安機關的建議。目前,已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犯罪線索51件121人,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39件98人,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46件116人,法院做出有罪判決11件45人。
(二)偵查活動監督逐步深入。一是嚴格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標準,堅決防止錯捕錯訴。我們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認真執行排除非法證據的有關規定。去年6月份以來,共審查批捕逮捕1350人,依法決定不批準逮捕209人;提起公訴2039人,依法決定不起訴91人,沒有發生一起錯捕錯訴案件。依法糾正偵查機關違法行為,共向偵查機關提出書面糾正違法31次,偵查機關已全部糾正。二是牢固樹立堅定的監督理念,加大追漏力度。為防止偵查機關遺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我們認真細致審查案卷,嚴格訊問犯罪嫌疑人,注意審查是否存在漏犯漏罪情況。共對應當提請逮捕而未提請、應當移送而未移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逮捕111人、追加起訴95 人。三是切實加強偵訴協作,以協作促進監督。我們加強與偵查機關的協作配合,共提前介入重大案件18件,會同偵查機關共同討論案件25次,有效地引導了偵查人員依法收集、固定、完善證據,進一步規范偵查活動,提升刑事訴訟案件的質量。
(三)刑事審判監督不斷深化。一是加強對刑事判決、裁定的監督,依法糾正裁判不公的問題。裁判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最重要的體現。我們堅持把監督刑事裁判放在重要位置,把量刑畸輕畸重的案件作為監督重點,注重運用抗訴手段依法糾正確有錯誤的裁判,防止放縱犯罪、罰不當罪。去年6月份以來,共對認為確有錯誤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訴9件。目前,法院已審結7件,其中改判2件,發回重審5件,抗訴意見采納率達77.8%。二是加強對刑事審判活動的監督,依法糾正程序違法問題。程序違法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我們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并重,依法監督糾正審判活動中違反訴訟程序、違反法定的審理和送達期限、侵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等違法行為。共提出各類糾正意見和檢察建議8件次,有效促進了刑事審判的公開公正。
(四)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成效明顯。一是加強刑罰執行監督力度,確保刑罰執行的嚴肅性。我們不斷強化對刑罰執行各個環節的監督,促使刑罰執行活動的嚴肅性和規范化。重點對監管場所呈報的留所服刑、暫予監外執行犯、保外就醫犯,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進行審查。去年6月份以來,共對監管場所發生的違法監管情形提出口頭糾正意見34次,提出書面檢察建議3件,監管單位均已糾正和采納;對提請、裁定減刑不當提出糾正意見5件,有關部門均已糾正。二是加強監管活動檢察監督,確保監管場所規范管理、文明執法。我們專門開展了看守所械具和禁閉使用情況,以及在押人員生活衛生費落實情況專項檢查活動。共督促監管場所將不符合規定的6副腳鐐進行銷毀,對達不到全省在押人員伙食標準的監管場所提出糾正意見,協助他們取得黨委、政府的支持,切實保障了在押人員的生活待遇。三是加強社會矯正檢察工作。我們積極推進社區矯正檢察工作站建設,著重把握好裁決、交付、管理、變更、終止和權益保障六個環節的檢察監督,促使全市無一例脫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案件發生。先后協調相關部門,對6名生活困難的矯正對象辦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協調解決了11名矯正對象的就業問題,有效地幫助矯正對象更好的融入社會,彰顯了檢察人文關懷。
(五)嚴肅查辦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案件。我們建立了檢察機關內部偵查監督、公訴等部門與反貪、反瀆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和線索移送工作機制,堅持把監督糾正訴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與查辦職務犯罪結合起來,注重深挖隱藏在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加大查辦司法人員權錢交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案件的力度。去年6月份以來,我們立案偵查行政執法人員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2件2人,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涉嫌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犯罪1件1人,有效促進依法行政與司法公正。
三、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監督活動,提高監督效能
全市檢察機關認真總結工作經驗,針對刑事訴訟監督的薄弱環節,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監督活動,不斷健全刑事訴訟監督工作機制,努力破解制約工作發展的瓶頸。
(一)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長效機制。我們認真落實《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建立了與公安、監察、行政執法等機關的行政處罰案件通報機制、行政執法案件聯合檢查等制度。先后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國土資源局等10個重點行政執法機關會簽《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的意見》,成立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就行政執法機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查處、監督等問題達成共識。今年下半年,我們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以信息技術平臺為手段,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深入開展。
(二)健全對“另案處理”案件處理的監督機制。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中,有個別涉案人員未被偵查機關一并提請逮捕、移送起訴而注明“另案處理”,成為刑事訴訟監督的薄弱環節。我們健全定期檢查和跟蹤監督機制,加大對“另案處理”案件的監督力度。一是建立“另案處理”案件臺帳和跟蹤監督表,及時掌握并跟蹤監督“另案處理”案件的辦案過程及最終處理情況。二是加強全市檢察機關偵監、公訴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和信息溝通,做到全程、全面監督,有效防止對“另案處理”人員定性不準、降格處理、漏罪漏犯等情況的發生。三是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發現“另案處理”中存在違法辦案行為的,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情況,依法提出相應的檢察建議。四是開展專項活動,促進監督機制的落實。今年3月至10月,我們將和市公安局聯合開展“另案處理”案件專項檢查活動,對2011年以來涉及“另案處理”的案件,進一步促使公安機關規范執法。
(三)健全捕后變更強制措施監督機制。針對偵查活動中適用強制措施隨意性比較大的問題,我們強化了對捕后變更強制措施的法律監督。一是建立捕后變更強制措施案件信息通報機制。全市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加強與監所檢察部門的溝通和聯系,通過駐所檢察室全面掌握捕后變更強制措施的人員信息,為實施法律監督創造條件。二是建立捕后變更強制措施案件糾錯機制。對捕后變更強制措施手續不完備、缺乏相應法律文書等行為,向偵查機關發出整改建議;對有違法情況的,及時向偵查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
(四)健全刑事審判監督機制。一是以制度規范刑事審判監督工作。我們先后制定了《公訴部門刑事審判監督工作細則》,與市中級法院、市公安局聯合制定了《關于死刑案件辦理工作的規定(試行)》,與市中級法院聯合制定了《關于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的若干意見》、《關于辦理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文件,進一步理順了刑事審判監督工作內容和程序,保證了案件辦理的質量。二是整合辦案資源,優化辦案機制。市檢察院公訴部門專門成立了普通刑事案件辦案組和抗訴組。普通刑事案件辦案組主要負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的辦理,對偵查活動進行監督,提出監督意見。抗訴組主要負責對刑事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對抗訴案件進行審查、辦理。這些措施有效解決了檢察干警簡單輪流辦案、業務知識博而不專等問題,保證了刑事審判監督質量與效果的統一。
(五)健全對超期羈押的專項監督機制。我們把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工作作為監所檢察的工作重點,加強案件辦理的流程監督,實現了我市監管場所“零”超期羈押。一是實行一案一卡的辦案跟蹤監督制度。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入所之日起,我們就立即建立在押人員訴訟流程卡,制作在押人員訴訟進程一覽表,加強了對辦案部門執行訴訟時限規定的檢察監督。二是實行提前提示制度。在案件辦理期滿前三天進行電話催辦,每七天對在押人員訴訟環節核對一次。通過對即將到期的案件及時提示和催辦,做到了事前預防、事后監督。三是加強對二審案件的監督。特別是對二審案件審理時間過長的上訴案件,由市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專門負責催辦,主動到辦案單位了解案件辦理情況,避免了超期羈押的發生。
四、進一步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升監督能力
(一)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我們認真組織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以“忠誠、為公、公正、廉潔”為主要內容的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積極引導全體檢察干警牢固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和監督理念,正確把握和處理好履行監督職能與服務大局、嚴格執法與維護群眾利益、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強化法律監督與接受監督制約、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之間的關系,確保檢察隊伍敢于監督、善于監督、規范監督和依法監督。
(二)著力加強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一是深入開展“大學習、大練兵、大競賽”活動。我們圍繞提高檢察干警審查判斷運用證據能力、指控犯罪能力、訴訟監督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共舉辦偵查監督、公訴、職務犯罪偵查等各類培訓班13期,培訓基層檢察干警300余人次。二是加強執法規范化引導和教育。共組織500余名檢察干警參加了全省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考試。三是認真組織庭審觀摩、業務比武和技能競賽活動。先后組織檢察干警參加團體訴辯對抗賽等競賽活動5期,有9人次在省檢察院組織的偵查監督、公訴、信息化應用等業務技能競賽中榮獲先進。四是積極參加全省檢察機關精品案件評選活動。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辦理的侯伯生金融憑證詐騙一案,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偵查監督 “十大精品案件”;公訴部門辦理的劉秀英、盧子龍偽造貨幣和出售、購買假幣案,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優秀刑事訴訟監督案件。
(三)強化自身監督,切實提升監督的公信力。我們高度重視自身執法監督工作,竭力以公正執法、清正廉潔的態度和作風,提升全市檢察機關開展刑事訴訟監督工作的公信力。一是推行執法檔案制度和執法辦案責任制。為所有執法辦案人員建立執法檔案,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極大的提升了執法辦案人員的責任意識。二是全面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去年12月,從全市統一選任36名人民監督員,對全市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實施監督,有效促進了我們依法、公正的行使檢察權。三是深化檢務公開,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全市兩級檢察院建成了 “一站式檢務中心”,為當事人提供舉報受理、案件查詢、法律咨詢、辦理結果反饋等便捷的服務,使其成為便民利民的平臺、檢務公開的窗口。每年定期組織“檢察開放日”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視察檢察工作,切實提高了我們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透明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深入貫徹落實市人大常委會對刑事訴訟監督工作的審議意見,是全市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職責所在,是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在市委和省檢察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把貫徹落實市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擺在重要位置,恪盡職守,銳意進取,努力推動刑事訴訟監督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為維護和保障我市公平正義的執法、司法環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