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7日在漯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
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 陳爭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現在,我代表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向會議作關于檢查我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情況的報告,請予審議。
一、執法檢查開展情況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今年工作要點安排,7月初至8月20日,執法檢查組在田愛華副主任的帶領下,對我市實施《勞動合同法》的情況進行深入認真檢查。
為搞好這次檢查,法工委在6月下旬就開始調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起草了執法檢查方案,經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同意后,印發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縣區人大常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總工會、市工商聯等機關、部門和單位。同時在新聞媒體上發布了執法檢查公告。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通知及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職責,組織開展了將近一個月的自查自糾工作。在此基礎上,市人大常委會成立執法檢查組,制定了工作臺賬,扎實有序地開展了執法檢查活動。
8月12日至19日,執法檢查組深入到市直和各縣區,實地察看了16個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職工生活環境;查閱了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抽查了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的簽訂情況,以及職工花名冊等;聽取了市、縣區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人社、建設、衛生、安監等執法監管部門,工信、商務、國資、糧食、工商等企業主管部門,法院、工會、工商聯等相關機關組織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情況的匯報,并進行了座談;分別組織召開了用人單位負責人、企業工會負責人、職工代表和農民工代表座談會;制作了《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調查表,40個用人單位的49名職工接受問卷調查。通過上述工作開展,比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市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基本情況,達到了執法檢查的預期目的。
二、我市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基本情況
(一)做法和成效
《勞動合同法》自2007年6月29日頒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修改,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勢下,實行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和規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權利、義務,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專門法律。貫徹好、實施好這部法律,關乎民生、關乎社會和諧穩定、關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對此,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法院和工會都十分重視,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了大量工作,《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制度在我市得到了較好的貫徹實施。
1、加強學習宣傳,增強執法、遵法、守法意識。《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市政府及時建立了由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市總工會、市婦聯、市工商聯、市工信局、市建委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學習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工作機制。一是各有關部門先學一步。人社部門作為執法主體,組織執法監管人員深入細學《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執法能力和監管水平;工會、婦聯、建委、工商等部門把《勞動合同法》列入中心組和機關學習計劃,邀請專家進行專題講座,強化對《勞動合同法》的理解和實行勞動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依法監管和服務企業、服務廣大勞動者的水平。二是開展用人單位的培訓。各級政府人社部門和總工會,通過組織用人單位負責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培訓和上門指導等形式,強化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辦理招聘員工手續、簽訂履行合同、監督檢查、勞動爭議調處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三是強化社會宣傳。市、縣區組織開展了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六進”活動,通過宣講、群眾提問等形式,對《勞動合同法》進行宣傳解讀。去年,市人社局向社會和企業免費發放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單行本5000套,宣傳頁4萬份;各級總工會、婦聯、建設、工商等部門和單位也積極向社會和企業、建筑工地等宣傳《勞動合同法》,并將勞動法律法規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就業技能培訓課程;大多數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較大規模的企業,如樂天澳的利飲料有限公司等企業,將《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內容與企業規章制度制作成合訂本或員工手冊,或以板報、墻報的形式在企業生產、生活和辦公場所宣傳,提高了公眾知曉度和廣大勞動者的法律意識,為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規范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奠定了良好基礎。
2、強力推動,不斷提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簽訂率。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之前和之后的幾年間,各級政府及其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充分發揮監督指導職能,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大力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強力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簽訂,取得明顯成效。隨著《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新的勞動合同制度的推行與完善,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治意識也隨之不斷增強,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積極性、自覺性不斷提高,企業工資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基本形成了常態化。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開展集體協商并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和集體合同的企業達2651家,覆蓋職工10.8萬人;簽訂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議78個,覆蓋職工約15萬人,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單位的職工工資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長。從市人社局今年7月組織的檢查情況看,被檢查的120家企業,涉及職工52000多人,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7.51%,集體合同簽訂率為81.4%,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合同簽訂率為78.1%,產業集聚區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從這次執法檢查情況看,被檢查的16家企業,其中有12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100%,簽訂有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的有12家企業,占被檢查企業的75%。調查問卷顯示:被調查職工49人,有47人簽訂了勞動合同,有2人未簽訂,簽訂率為95.9%;知道單位簽訂有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的有44人,不知道的有5人,簽訂率為89.9%。
3、加強監督管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是建立了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和年度審驗制度,加強勞務派遣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目前,全市由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務派遣公司14家,從業人員6257人,派遣單位與47家用工單位簽訂了用工協議。二是實行了集體合同備案審查制度,兩級人社部門對2651家企業報備的集體合同進行了合法性、合理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審查,確保了協商簽訂合同的質量。三是建立了企業裁減人員報告制度,較好的防止了企業隨意裁減人員問題的發生。四是實行了農民工工資擔保制度,建立了建筑工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較好的解決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五是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實行了“兩網化”管理工作機制,將全市劃分為6個一級網格、55個二級網格、39個三級網格,實時采集和監控網格內用人單位招工、社會保障等方面的信息,構建了全覆蓋、全方位、全動態、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五是每年組織人社、公安、工會、工商、建設等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整頓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等專項活動。人社部門適時組織開展以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障法》為主要內容的執法大檢查,對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會保險、遵守勞務派遣規定等情況進行檢查。2008年以來,累計檢查用人單位1.1萬戶次,涉及職工22.6萬人,補簽勞動合同1.488萬份,追討勞動者工資1.01億元。六是各部門協作配合,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設部門定期開展“雙清欠”專項檢查,針對建筑總承包、勞務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格落實懲處措施,截至目前已有7家建筑施工單位被驅逐出漯河建筑市場。衛生、安監等有關主管部門也都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較好的發揮了監督管理作用。工信、國資、商務、糧食等企業主管部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所屬企業的勞動用工情況予以關心、關注,指導幫助企業依法規范勞動用工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4、發揮工會作用,推動勞動法律法規實施。我市各級工會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在大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切實發揮作用,采取積極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一是規范勞動合同文本。幫助指導各類用人單位正確理解法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依法細化完備、規范完善勞動合同文本,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二是推進集體協商。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行政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市總工會創新推廣工資集體協商管理模式,建立實名制臺賬,變模糊管理為可見管理,有效解決了數字不準確、建制和協商質量與事實有較大出入等問題,提高了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和規范化程度。通過開展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的簽訂,有效解決了餐飲、建筑等規模小、職工流動性大、工會組建難、不具備獨立協商條件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工資集體協商難的問題。今年,就有895家企業簽訂了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簽訂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78個,覆蓋小微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1958家。三是督促企業、教育職工嚴格履行合同。通過深入企業指導服務,幫助完善規章制度,規范合同簽訂、變更、延期等行為;為職工提供咨詢服務、與企業負責人和職工代表座談等形式,加強企業與職工的溝通協調,增強履行合同的自覺性,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制度的實行,使一些企業得到了人力資源的保障,成為了匯聚和留住人才的法寶。特別一些骨干企業和規模企業,如協鑫光伏科技、際華3515、永銀化工、樂天奧的利等企業,更加注重維護勞動者的利益和發展,更加注重企業的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積極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和文化生活,建立健全了科學文明的企業管理制度,形成了自己的企業文化,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呈現出了企業發展興旺的良好局面。
5、依法調處和裁決勞動爭議,切實維護和諧穩定勞動關系。建立健全各級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切實發揮調解組織的作用,大量的勞動爭議糾紛被化解在基層、化解在企業內部,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及時有效的維護。近年來,我市進一步加強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建設,市、縣兩級成立了勞動人事仲裁院。2008年以來,全市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5097件,涉及職工5707人。立案處理3639件,其中調解結案1985件、裁決結案1654件,分別占立案數的55%和45%,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5659萬元。從2012年開始,我市兩級法院都成立了勞動者權益保護審判庭,對勞動爭議案件實行統一管轄、集中審理、歸口指導。2012年以來,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919件,結案802件,結案率87.3%。堅持把調解貫穿于辦案的始終,對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全程調解、全員調解”,盡可能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通過調解審理案件344件,調解撤訴率42.9%。建立了與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銜接機制,通過與企業工會和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配合,辦理訴前調解156件,涉及職工205人。建立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綠色通道,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兩年多來,兩級法院共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255件,結案255件,結案率100%,有力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存在問題和原因
1、法律宣傳教育不夠,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制度認識不足。《勞動合同法》實施多年來,社會面上宣傳多、深入研究解讀少。一是政府有關部門自身學習研究不夠,有的監管部門對《勞動合同法》賦予的職責不清楚。二是一些用人單位負責人和勞動者對法律的具體規定不甚了解。對小微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法定代表人和勞動者缺乏系統的法律知識教育和培訓,致使他們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認識不足。有的用人單位認為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弊大于利,既增加了用工成本,又加大了管理難度。因此,對執行《勞動合同法》持消極態度,甚至采用勞務合同或短期合同的形式規避法律責任。部分職工不愿簽訂勞動合同,剛剛走入社會的年輕人,在不理想的工作崗位上只是抱著臨時的、過度的心態,一旦找到更合適的工作,隨時跳槽走人;年齡在40歲以上的中年人,如果50歲退休,自己也享受不到職工退休待遇,不如純粹拿工資、享受農村養老合算;流動性大的工種、行業從業人員,如建筑業的農民工,干一天拿一天的工錢,今天在這個工地干,明天也可能到其他工地干,哪的條件好、工資高就到哪里干,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會限制自己的自由,因此不愿簽訂勞動合同。
2、部分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推廣不平衡。大多建筑企業、餐飲服務、商業零售等規模小、員工流動性大的企業存在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金的問題,或僅僅選擇性的繳納工傷保險或購買商業意外傷害保險。民辦非企業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問題也比較突出。如漯河食品職業技術學院,現有固定的教職工200多人,只有70多人與院方簽訂了勞動合同。部分困難企業,勞動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時續簽。如市工信系統原有21家企業,現只有2家企業生產經營正常;商務系統原有20家企業(不包括外貿企業),現有8家企業停業未經營,致使225名職工勞動合同到期沒有及時續簽。
集體合同、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簽訂率和履行質量不高,集體協商制度推廣不平衡。原因:一是在協商過程中,有的企業不愿談、職工不敢談,談判缺乏有效溝通、協商不夠,往往是企業老板說了算,即使簽了合同,也流于形式;二是小微企業建立工會難,餐飲服務業人員少,建筑業人員流動性強,商業零售大都是個體經營,無法建立工會,集體協商難以進行。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亟待加強。
3、勞動合同文本不規范,合同履行不嚴格。在勞動合同的簽訂上,沒有統一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很多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動合同文本過于簡單,內容不完整,缺少法律規定的必備內容。如合同中只填寫了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合同起止日期、支付工資日期,而工種崗位、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工作條件等合同必備條款未填寫。有的勞動合同文本的條款內容大多有利于企業,公司約束員工的規定羅列很多,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護職工生命健康的內容過于簡單、不具體、不明確,等等。我市市區最低工資標準,2014年6月之前為1240元/月,7月1日之后為1400元/月。而有的企業在2013年和2014年6月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填寫1000元、1100元、1200元/月,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的企業簽訂虛假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簽訂一式兩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而有的企業為了應付檢查,突擊填寫勞動合同,二份均由企業保管。在執法檢查問卷調查中,40家企業的49人中有5人填寫自己沒有保存勞動合同書。
部分企業雖然簽訂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但履行不嚴格。一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約定單位負責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有的是“五險一金”,有的是“三險一金”,有的只有“五險”或“三險”。但有的“一險”也未落實,有的只辦理了“工傷保險”,多數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職工依法按合同約定應當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和住房公積金沒能兌現。二是部分企業員工上班超時突出、加班頻繁,企業以計件工資為由,既不補休、調休,也不按規定發加班補助費。在對40家企業49人的問卷調查中,每天上班超8小時的17人,占被調查者的34.7%;每周上班超過44小時的26人,占被調查者的53.1%;有6人反映公司加班不補休、調休,也不能按規定發加班費,占被調查者的12.2%;有2人反映公司有超過一個月欠薪的情況。三是一些員工法制觀念和合同意識不強,在不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隨意離職或強行辭職,單方解除合同。由于這種情況較普遍,企業無過多精力調查取證,因此放棄追責,客觀地淡化了勞動合同的嚴肅性。
4、勞務派遣不規范,規避法律的現象突出。勞務派遣不規范,一是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必備條款不全,存在崗位不清、用工方式不清等問題;二是一些勞動合同簽訂明顯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有的勞務派遣單位只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三是部分企業規避法律責任,為降低管理成本,不按“三性崗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用工,或超比例、超范圍使用勞務派遣工。四是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與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往往在第二次勞動合同履行完后,采取裁減人員的辦法終止勞動合同,另招用新員工。
5、執法監管不力,勞動保障監察力量不足。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政府各有關部門逐步弱化了對《勞動合同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一是市、縣區企業家協會沒有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不健全,作用沒有發揮。二是取消了勞動合同備案制度。近年來,人社部門不再要求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備案,致使過期的勞動合同文本在一些企業仍在使用,對企業自制的勞動合同文本規范與否也不再審查。三是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推進力度需進一步加大。四是法律規定的建設、衛生、安監等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不明確、責任落實不到位,企業的生產生活環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有效的糾正和解決。五是市、縣區勞動保障檢察隊伍力量不足,不能適應繁重的監督監察任務和查處大量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需要。
三、改進和加強執法工作的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勞動合同法》的學習宣傳教育。采取多種有效的形式,深入學習、廣泛宣傳《勞動合同法》,增強全民法治意識,形成全社會尊重勞動、關愛勞動者的濃厚氛圍。各行政監管部門要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執法、知法、懂法、護法水平。強化對用人單位負責人和廣大勞動者的教育培訓,使其熟知法律規定,提高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訂立勞動合同重要性的認識,自覺糾正和解決執行《勞動合同法》中存在的偏差和問題,做到依法辦事,依法維權。
(二)健全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積極引導企業界成立企業家協會,創造條件,盡快健全完善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代表參與的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機制,充分發揮協調協商作用,及時研究勞動關系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強力推進工會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促進企事業單位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三)著力解決《勞動合同法》實施中的突出問題。一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加強與行業、企業的溝通,按照行業和企業的特點,分類制定符合法律規定和企業實際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規范的職工花名冊,督促各用人單位遵照或參照執行。二要嚴格執行經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制度,除人社部門外,其他任何部門都不得辦理該許可事項。集中開展勞務派遣清理整頓,規范勞務派遣經營管理,維護勞務派遣經營秩序。三要高度關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加大源頭預防與查處打擊力度。四要研究探索小微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措施,擴大集體合同覆蓋面,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增強集體協商實效,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四)切實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要依法明確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切實加強《勞動合同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用人單位在簽訂和履行合同,執行工資、工時、社會保險、勞動保護方面存在的違法問題。對不作為的行政監管部門和工作人員,要依法追究其失職、瀆職責任。加強勞動保障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設施和工作機制,強化隊伍的教育培訓,提高執法能力和查處糾正違法問題的水平。通過《勞動合同法》的有效實施,使廣大勞動者體面的勞動、有尊嚴的工作,切實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為漯河的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力資源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