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6月29日在漯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
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 朱榮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現在,我代表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向會議作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請予審議。
一、執法檢查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15年工作要點安排,5月中旬至6月上旬,執法檢查組在常委會及主任會議領導下,組織開展了對全市貫徹實施《條例》情況的執法檢查。為使執法檢查工作有序開展,我們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邵成山任組長,數名常委會委員為成員的執法檢查組,并邀請了兩名市人大代表全程參與檢查;制定了科學周密的執法檢查方案,經常委會領導同意后,印發市政府、各縣區政府和工商部門;在漯河日報和漯河人大網上發布了執法檢查公告,公布了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
本次執法檢查采取市與縣區兩級聯動、自查自糾與集中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具體為:在市政府、各縣區政府和工商部門組織自查的基礎上,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集中聽取了市政府及工商部門的總體情況匯報;實地檢查了東方刺繡、維立特化工、中鹽舞陽鹽化、富平春酒業、泰威新型墻體材料、利通液壓、郾城包商村鎮銀行等公司及市行政服務大廳、召陵區行政服務大廳工商窗口;召開了由市工商局、各工商分局、部分公司代表參加的座談會,充分聽取了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總之,通過扎實有效的執法檢查工作,執法檢查組比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市貫徹實施《條例》的基本情況,達到了預期目的,為本次常委會審議奠定了基礎。
二、《條例》貫徹實施情況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是為了確認公司的企業法人資格、規范公司登記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而制定的。《條例》于1994年6月24日發布,2005年12月18日第一次修訂,2014年2月19日第二次修訂,3月1日起開始施行。新修訂的《條例》作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主要涉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年度檢驗報告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完善信用約束機制等內容。新《條例》最大限度實現了商事主體“寬進”要求,有效激發了民間資本投資創業熱情和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為穩增長、調結構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有力支撐,是公司登記與監管史上的一次重要創新。
執法檢查組認為:近年來,市、縣區政府及各級工商部門緊緊圍繞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深入貫徹實施《條例》,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全面落實改革政策,認真履行登記職責,積極創新服務舉措,大力提升服務效能,不斷強化市場監管,營造了寬松便利的市場發展環境,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條例》學習宣傳情況。一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介,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印發宣傳材料、設置宣傳版面、開辟電視專欄、開展網絡“在線訪談”等形式,對各類企業和社會公眾進行廣泛宣傳。二是將行政服務大廳工商登記窗口作為宣傳主陣地,通過在窗口顯著位置張貼資料、在電子顯示屏上滾動播放法律條文、業務人員宣傳講解等途徑,大力宣傳《條例》的修訂細節和登記改革政策。三是通過舉辦培訓班、現場討論會、網上工作平臺交流等方式,就《條例》的修訂情況、業務辦理、注意事項、登記操作程序等內容,對注冊登記業務人員進行全面培訓。通過廣泛深入的學習宣傳,增進了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廣大企業和群眾對《條例》修訂內容的理解和把握,為《條例》順利實施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二)依法履職、提升登記效能情況。一是規范登記工作行為。市工商局制定出臺了《注冊窗口標準化管理制度》,實行“四統一、五公開”,從服務標準、工作規范、內部管理等方面對全市各級工商登記窗口進行精細要求,嚴格規范登記工作運行流程,努力做到依法登記。健全完善內部監督機制,依托視頻監控系統對全市工商登記窗口服務規范及辦件流程全程監控,并定期通報。二是強化登記服務效能。不斷完善并認真落實一般問題協商制、疑難問題會商制、特殊問題特辦制和公開承諾、限時辦結、一次性告知、首問負責等制度,幫助企業解決登記中遇到的難題。通過設置窗口服務引導員、實行企業名稱網上申報、特殊事項預約辦理等措施,將法定的15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實現了“快受理、快審查、快登記、快發照”。2014年以來,全市共辦理各類登記業務近7萬件,90%以上實現了即來即辦、當日辦結。三是加大登記工作保障。加強登記人員隊伍建設和技術支撐保障,抽調業務骨干充實到注冊登記窗口,投入資金升級改造登記系統,加快推進工商、稅務、質監“三網合一”,保障了《條例》和登記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三)加強監管、查處違法登記案件情況。自《條例》修訂實施以來,各級政府及工商部門每年定期組織2次專項檢查督導活動,并不斷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及時發現違反公司登記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指導、警示提醒,涉及違法的進行立案查處。去年以來,工商部門共立案查處各類登記違法案件8起。同時,自《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去年10月1日實施后,工商部門及時適應政策變化,把監管手段的重點由市場巡查轉變為企業公示信息抽查,認真核查企業信息,并面向社會公示,有力促進了企業自治自律和誠實守信。
(四 )深化職能、服務經濟發展情況。一是制定支持政策。先后出臺了《支持“1351工程”的實施意見》、《推進登記制度改革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若干規定》,通過“三放寬”、“四支持”、“五推動”等措施,全力支持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二是積極開展結對幫扶。開展了“百名工商干部幫百企、助推1351工程”活動,實行一對一跟蹤服務,定期上門走訪,推動工作落實;依托“云書網”電商平臺搭建了政府牽線、企業合作的現代營銷服務平臺,大力宣傳推介1351企業品牌和產品;對擬上市企業、招商引資項目等涉及注冊和變更事項較多的重點市場主體悉心指導、全力幫助,最大限度地為企業解決實際問題。2014年以來,工商部門累計召開專題協調會23次,提供上門服務64次,為企業解決疑難問題55件,幫助85家企業融資41.96億元。三是做好市場主體數據分析。各級工商部門圍繞市場主體的數量變化、資本變動、行業變更、區域變遷、所有制結構等發展趨勢及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經濟熱點問題,深度分析市場主體信息數據資源,及時撰寫市場主體發展情況分析報告,服務領導決策,助推經濟發展。市工商局報送的《2014年度市場主體發展分析報告》分別得到四大班子領導的批示和肯定,有關數據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條例》的宣傳力度和深度不夠。總體來看,我市在《條例》宣傳方面還存在“三多三少”現象,即條文宣傳多、具體解釋少,一般性宣傳多、深度解析性宣傳少,利用會議宣傳多、深入企業和群眾宣傳少,全社會重視、關心和支持《條例》實施及登記制度改革的氛圍還不夠濃厚。一些宣傳內容比較片面,傾向于“寬進”,忽視引導企業積極主動地履行自身責任;一些企業對《條例》修訂內容了解不全面、不準確,甚至存在認識誤區;一些注冊登記工作人員對《條例》內涵和改革實質理解不深入、把握不到位,在實際工作中缺乏針對性和指導性。
(二)企業自律水平不高,“寬進”后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有待解決。一些企業法律意識淡薄,自律水平不高,盲目認繳出資、隨意增加注冊資本、辦照不經營、超范圍經營、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等現象有增多的趨勢。主要表現在:一是隨意申報注冊資本。《條例》對企業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不對注冊資本進行驗資,使得有些企業任意夸大注冊資本,盲目登記與自身經濟實力不符的公司,引發注冊資本虛高、認繳期限過長、“皮包公司”增多等問題。二是辦照未經營。有些經營者存在“先辦個營業執照放著,什么時候需要再拿出來用”的心理,加之免收登記費等各項費用,辦理營業執照“零成本”,導致登記數量劇增,其中有些企業辦完執照后并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虛戶”數量增加。三是地址變更登記不及時。有些企業更換經營場所后不及時進行注冊地址變更申報,有些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未在所登記地址開展經營活動,導致日常監管和回訪難度加大。如:郾城工商分局今年進行企業信用抽查時,抽查了27戶企業,其中有9戶按登記地址找不到企業。
(三)“嚴管”相對滯后,后續監管難度較大。登記制度改革和《條例》修訂實施后,市場準入門檻大幅降低,各類市場主體大量涌現,大大激發了市場活力,基本實現了“寬進”的第一步改革目標。但“寬進”之后的“嚴管”相對滯后,后續監管的難度、廣度和深度不斷增加,各職能部門之間協調合作不夠,信息互通、協同監管工作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同時,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抽查等信用監管措施正處于探索階段,難以對企業認繳出資等行為產生必要的法律約束,市場主體后續監管的力度仍需加大,效能仍需提升。
(四)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方面,登記制度改革和《條例》修訂實施以來,我市各級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窗口業務量成倍增加,有的窗口甚至排起了“長龍”,工作人員壓力巨大。據統計,自2014年3月《條例》實施以來,全市各級工商登記窗口現場受理日均量達314人次,較之前增長221%。但因受機構編制限制,各窗口的工作人員配備不足,不能很好地適應《條例》貫徹實施及登記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的需要。另一方面,受歷史因素影響,工商注冊登記隊伍年齡偏大,窗口人員工作理念和思維方式固化,創新意識相對滯后,在改革政策落實上跟不上形勢要求。
(五)《條例》本身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公司注銷程序復雜。《條例》依據《公司法》對公司注銷登記程序進行了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公司注銷機制不健全、不完善,公司注銷時耗時長、成本高,并且對不按照規定注銷的公司也沒有相應的有力約束,造成了“僵尸企業”的存在,占用了大量的市場資源。二是登記形式審查缺乏法律依據。《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從現行的司法規定和實踐看,特別是《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并未排除工商登記審慎審查和實質審查的義務,造成工商登記人員在形式審查與實質性審查之間操作困難。三是新興市場主體劃分不清晰。在對新興的電子商務企業的市場準入登記時,主體劃分不清晰,經營范圍的界定跟不上電子商務經營模式的發展變化,造成登記時對此類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的模糊不清,不利于后續監管。
四、意見和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條例》實施的濃厚氛圍。各級政府及工商部門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微博、微信、BBS等網絡自媒體,通過印發宣傳資料、增設咨詢窗口、舉辦宣講會和培訓班、開設專題欄目、開通熱線服務電話、設立網民互動平臺等措施,對《條例》進行多角度、全方位、深入廣泛的宣傳。要重點對《條例》新修訂內容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政策進行宣傳和解讀,大力宣傳“先照后證”、注冊資本“認繳制”、“年度報告公示制”、“寬進嚴管”等改革措施,及時解答和回應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對企業存在的疑問進行權威解讀,避免出現誤讀、誤識,不斷提升社會公眾對《條例》及登記制度改革的知曉率和認知度,營造法律貫徹實施的濃厚社會氛圍。
(二)厘清監管職責,加大“寬進”后的“嚴管”力度。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大力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分設準入負面清單、前置審批清單和后續監管清單,構筑監督有效、公開透明的權力運作體系,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弊端,實現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標準化、公開化、規范化。要協調各部門按照“誰審批許可、誰監管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落實監管任務,完善監管措施,確保監管到位,實現行業審批與監管職責的相互統一。要進一步強化部門協同監管,建立完善市場主體“寬進”后的部門后續監管工作的銜接、配合、聯動長效機制。要加大對各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樹立市場監管權威,提升市場監管效能,有效維護市場秩序。
(三)構建信息平臺,完善市場主體信息公示機制。市政府要牽頭建設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監管信息共享服務平臺,以工商登記信息為基礎,各職能部門的行政審批、日常監管、違法事項等信息分別實時錄入和反饋,建立各個職能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部門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對接。要充分發揮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作用,及時公示企業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黑名單”等信息,將其作為行政審批、資質認定的重要依據,完善“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失信懲戒機制,提高企業“失信成本”,督促企業增強自治自律意識,全力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升登記服務效能。各級政府及工商部門要高度重視注冊登記隊伍建設,認真研究解決注冊登記窗口人員短缺、經費投入不足、設施不完善等突出問題,在政策、經費、編制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要切實加強注冊登記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強化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要以登記制度改革為契機,積極探索、不斷創新、并加快完善暢通市場準入的服務舉措,研究制定注冊登記程序便利化服務規范,進一步提升注冊登記服務效能,推動《條例》在我市更好地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