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在漯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
市人大常委會視察組
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年初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會于8月上中旬組織視察組對全市宗教工作進行了視察。根據市、縣(區)自查情況報告,視察組有針對性地對我市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活動場所進行了實地察看,并以座談交流的形式聽取了全市宗教工作整體情況、各縣區工作開展情況的匯報和宗教教職人員的情況介紹,對我市宗教工作現狀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掌握,現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全市宗教基本情況
我市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一應俱全,經登記批準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含處所)241處,備案的宗教教職人員1429人,信教群眾15萬多人,分布各個鄉鎮(辦)。其特點是基督教信眾多(約10萬人)、堂點多(209個)、分布廣;伊斯蘭教信眾全為少數民族(約3.7萬人),以回族為主體,大多圍清真寺(23坊)而居;佛教、道教、天主教信眾和活動場所較少。
二、宗教工作開展情況
1. 重視宣傳教育。30多年來,伴隨著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我國在宗教事務管理方面初步確立了以憲法為核心、以《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主體的管理框架。尤其是條例頒布實施10年來,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通過每年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法規宣傳月”活動,在社會層面進行廣泛宣傳;通過組織開展“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送法進教堂”活動和引導教職人員利用重大宗教節日集中宣講等方式,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中重點宣傳。同時,注重教育的對象和效果。縣級以上宗教事務部門對領導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根據形勢要求不定期培訓,對宗教界人士和教職人員每年3-5次輪訓,提高了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 堅持依法行政。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在宗教事務管理工作中,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堅持依法管理,切實履行了管理職能。一是把好備案和審批關。市政府和各縣(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在宗教團體認定的基礎上,對教職人員逐一備案。在宗教活動場所審批備案方面,嚴格把關、嚴肅程序,近幾年共批準開放4處固定宗教活動場所。協調相關部門異地重建或安置補償了3處宗教活動場所,包括源匯區文化路清真西寺(由泰山路清真西寺遷建)、柳江路雙子星教堂(由濱河路基督教堂遷建)和郾城區何莊教堂(對郾城區東街基督教堂的安置)。根據信教群眾增多和宗教活動場所布局規模,認真做好宗教活動場所的改、擴建審批和備案工作。二是落實簡政放權。按照精簡和效率的原則,在宗教事務管理上實行簡政放權,促使職能轉變。把該放的事堅決放開,該管的事管住管好。三是提高監管實效。市政府和各縣(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對宗教活動場所的人員、財務、會計、消防、治安、衛生防疫等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和監督。在重大宗教節日期間,聯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對各個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問題進行排查。在對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安全知識培訓的基礎上,提高宗教教職人員的安全意識。
3. 保障合法權益。一是妥善化解矛盾。在因沙澧河開發建設涉及到的濱河路教堂房產拆遷安置問題上,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多次與宗教團體負責人座談交流,深入聽取信教群眾意見,對了解掌握的基督教安息日教派和“三自”教會因共用原教堂而經常發生矛盾的問題,通過協調,采取將新教堂遷建為一分為二、中間相連的建筑模式,解決了兩個教派之間的矛盾。二是關心宗教界人士。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下發文件,將宗教團體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聯合政府其他部門為宗教教職人員辦理養老、醫療保險;為部分生活條件差的教職人員辦理低保;為市級宗教團體秘書長以上人員發放生活補助費,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在重大宗教節日,為宗教界人士送去慰問。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傾聽和解決他們的需求。三是引導參加公益活動。近年來,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通過引導各宗教團體、場所結合實際籌集善款100多萬元,開展救災、敬老、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引導宗教團體和場所開辦敬老院、社區服務等社會服務事業,支持宗教實現自養。四是防范和抵御滲透。與公安等部門聯動,通過發動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愛國宗教界人士的積極作用,防范和抵御邪教組織和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4. 夯實基層基礎。我市實行市、縣(區)、鄉鎮(辦)、村(居)四級宗教事務管理網絡,在鄉鎮(辦)、村(居)設立宗教工作聯絡員的方式,信息共享、配合聯動,推行宗教事務管理在一線、發生矛盾處理在一線、責任落實在一線的工作方法。基層組織發揮了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沿和堡壘作用。各縣(區)政府都與各鄉鎮(辦)簽訂目標責任書的方式,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宗教工作體系。
三、當前宗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 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監管需加強。財務管理是否規范關系到宗教團體凝聚力的發揮和宗教活動場所的穩定,更關系到“三自”方針的落實。在視察中我們發現,宗教活動場所的翻修和擴建,其資金來源主要靠信教群眾的捐贈和募捐。因此,要督促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建立較為完善的會計制度,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資金來源于正當渠道,以杜絕境外敵對勢力通過資金支持搞非法滲透,擾亂我正常的宗教秩序。
2. 農村亂建寺觀、濫造塑像現象依然存在。在個別農村存在有通過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規避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監管等方式亂建寺觀、濫造塑像的現象,助推了宗教熱和封建迷信活動,給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帶來了挑戰,同時也影響了宗教部門的依法行政。相關部門必須采取合力,共同遏制這一非法現象的蔓延。
3. 民間信仰無序發展、封建迷信有所抬頭。民間信仰是指民眾自發產生的一套神靈崇拜觀念、行為習慣和儀式。與制度化的宗教相對應,民間信仰具有多教合一、多神崇拜和信仰門檻低的特點。我市比較有代表性的民間信仰場所有萬大廟、老槐樹周圍和黃金龍廟。這些場所一般隱藏在農村,有時也鮮見于城市的角落。場所規模有限,但香火旺盛。逢農歷初一、十五和重要的宗教節日,都會吸引附近村莊或者城市近郊多則上千人的民眾集聚和祭拜。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對與之相伴的封建迷信活動增多的現象進行了解掌握,提出治理的對策。
四、對做好宗教工作的幾點建議
1. 堅持馬克思主義宗教觀。正確處理“社會主義與宗教”的問題。牢牢把握宗教存在的長期性和宗教問題的群眾性這兩個基本問題。把握明確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2. 堅持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學習。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條例將宗教團體、活動場所、信教公民的權利、義務以法的形式確立下來,保障了信教群眾的權益,也是政府依法開展宗教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干部尤其是從事宗教工作的干部要加強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宗教事務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 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宗教工作的關鍵,是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工作。信教群眾往往是通過宗教界人士的帶領、引導或組織來信仰宗教的,他們愿意聽宗教界人士的話。一是引導宗教界人士宣傳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支持他們對宗教思想、教規教義進行符合時代進步要求的闡釋,堅決防范西方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政治和意識形態滲透。二是加強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隨著人們的思想觀念的日趨多樣化,一些人從宗教中尋求心理慰藉現象有所抬頭。社會新階層信眾的加入和信教群眾數量的不斷增多,對教職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對當前我市宗教教職人員素質不高、年齡偏大的現實,我們必須在注重對教職人員培訓的同時,在宗教團體中有計劃、有步驟地發現和培養愛國愛教的中青年教職人員,確保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三是教育和引導宗教團體和教職人員依法從事各種宗教活動。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加強內部管理,健全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接受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自覺性,為廣大信教群眾創造開展宗教活動的良好環境。
宗教工作關乎社會大局的和諧穩定。各級政府要正確認識和把握宗教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特點,進一步增強做好宗教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落實新常態下宗教工作的各項任務,努力踐行“三嚴三實”,使宗教同城市發展相適應、同人民愿望相適應、同時代精神相適應,使宗教成為推動全市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