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02來源: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提請任免審判職務的議案
漯河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工作需要,提請任命:
茹重巖(女)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蔣軍強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
穆瑩瑩(女)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
王建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李強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李軍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崔喜慶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曹志剛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李勝利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免去:
郭桂梅(女)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曹志剛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茹重巖(女)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劉群良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于忠祥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崔喜慶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蔣軍強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穆瑩瑩(女)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王建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李強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付春香(女)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李勝利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劉曉軍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副庭長職務;
孫艷芬(女)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副庭長職務。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松林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關于提請任免審判職務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工作需要,我向本次人大常委會提請任免茹重巖(女)等15名同志的審判職務。
根據審判工作需要,我院于2019年9月實施了機關干部公開選拔和輪崗交流工作,按照有關法律程序,需要提請任命審判委員會委員1名,庭長職務8名。其中茹重巖(女)為增加的審判委員會委員人選;崔喜慶、曹志剛2人為中層正職崗位交流;蔣軍強、穆瑩瑩(女)、王建、李強、李軍、李勝利6人為新提拔庭長。以上9名同志都具有審判員以上審判職務,符合《法官法》規定的任職條件。
免去的14名審判人員當中,郭桂梅(女)屬于到齡退休,不再擔任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蔣軍強、穆瑩瑩(女)、王建、李強、李勝利5人不再擔任副庭長職務;付春香(女)、劉曉軍、孫艷芬(女)3人調整到非審判部門擔任領導職務,不再擔任副庭長職務;崔喜慶、曹志剛、茹重巖(女)3人屬于中層正職崗位交流;劉群良、于忠祥2人因工作需要不再擔任庭長職務。
根據以上情況,我向本次人大常委會提請任免以上15名工作人員的審判職務。
請予審議。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