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12-25來源: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代表所提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
——2024年12月24日在漯河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
市中級人民法院 王曉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市八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我院共收到大會秘書處交辦的代表建議7件,含1件重點建議。人大代表們圍繞法院中心工作積極建言獻策,提出的建議著眼發展、關注民生,站位全局、立意深遠,既是對法院工作的督促和鞭策,更是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下面,我就市八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匯報如下:
一、關于“切實有效開展訴源治理”“加強訴前調解的質量與效率,調解一個月期限屆滿后,及時轉入立案審理程序”“要求立案且符合條件的,不得拒絕或者拖延立案”等建議(王中英、劉洪軍代表提出)
為進一步改進和加強高質量立案訴訟服務工作,全市法院一是規范訴前調解與立案銜接工作,持續狠抓立案登記制度落實。嚴格落實訴前調解自愿、合法原則,對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依法登記立案。嚴格遵守訴前調解法定期限,對期限內調解不成或者當事人不同意繼續的,及時予以立案,防止久拖不立、久調不立。常態化對兩級法院立案數據進行動態監測,對未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導致當事人投訴的,責令相關部門立即整改。二是提供更親民的立案訴訟服務。加強訴訟服務大廳立案窗口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和作風建設,統一立案工作要求,定期補充更新訴訟服務指南、《訴訟風險告知書》等材料。常態化對立案窗口人員是否存在言語措辭不當、態度“冷冰冰”、語氣“硬邦邦”或容易引起當事人誤解等情況進行自查,真正滿足人民群眾對訴訟服務的更高需求。三是做實做細訴前調解工作,推動長效常治。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深入推進訴源治理。健全完善與基層組織對接機制,聯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單位出臺《關于探索建立基層矛盾糾紛“兩所一庭”聯合調處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與工商聯、總工會、人社局等多部門建立“總對總”訴調對接機制,構建法院司法調解和行業調解優勢互補的多元調解工作模式。加強對村社干部、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指導,不斷提升調解員能力和水平。今年以來,漯河法院訴前調解各類民事案件11534件,訴前調解成功分流率達到32.71%。
二、關于“進一步提升執行案件辦理質效”“解決‘執行難’”“解決財產處置難問題”“優化終本案件管理程序”“做好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工作”“執行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等建議(馬德波、張魯提代表提出)
以上建議重點關注全市法院執行工作,全市法院一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關于“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化執行權運行機制改革,穩步實現指揮中心實體化運行,抓好案件全流程節點管理,構建規范高效、善意文明、公開透明的執行權運行機制,將繁簡分流、事務集約、分權明責、全程監管落實到執行工作全過程,最大限度壓縮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空間,不斷提高執行效率與質量。二是嚴格終本終結案件剛性管理,提升終本案件質量。全市法院建立健全終本終結續管制度,實現案件終本后有人管、有人問;嚴格規范終本結案標準,推動結案文書內容、格式、送達標準化;建立終本審核及抽查檢查制度,強化財產甄別,把好案件結案關,每月、季度定期下發終本案件通報,通過多次抽查通告、監管提高兩級法院執行規范化水平。截止到10月底,全市法院首執案件終本率40.2%,進入最高法院參考區間。三是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努力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狠抓“一次有效執行”理念落實,加大查人找財力度,窮盡執行措施,強化強制措施運用,嚴禁帶財產終本,強化執行公開,提升執行效率。加強流程節點公開,實時向當事人推送關鍵節點信息45953條,依托案件回訪系統動態了解當事人真實評價,倒逼法官提高辦案效率,執行案件法定期限內結案率達到98.01%。緊盯案款發放風險環節,加大全程監管力度,加快兌現群眾勝訴權益,案款發放平均用時縮短至6.42天,較去年同期縮短了7.27天。堅持讓強制執行“長牙、帶電”,開展“豫劍執行”等集中執行行動58次,拘傳1365人、拘留569人,為勝訴當事人兌現“真金白銀”17.91億元,公平正義通過看得見的方式得以實現。四是綜合運用多種措施,積極破解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難題。按照“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法院主辦”的工作思路,一方面注重源頭治理,盡最大努力將涉黨政機關矛盾糾紛解決在訴前,化解在訴訟程序當中。另一方面,對已經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針對性研究制定方案,執行局長靠前指揮,參與案件執行,重大疑難案件院長包案。綜合運用協調、和解、督促、強制等手段和措施,積極督促黨政機關被執行人履行生效裁判義務。五是加強隊伍建設,打造過硬執行隊伍。中院黨組根據轄區法院班子情況,及時協調地方黨委,配齊配強縣區法院領導班子,執行隊伍實現調整優化、不斷壯大。中院執行局組織執行實施案件辦理量多質好的法官,向兩級法院分享辦案技巧、方式方法。定期分析執行異議、復議案件辦理情況,梳理當事人提執行異議的原因及涉及的執行行為,進行針對性的通報講解。建立執行審查案件辦理聯絡群,就典型案例、先進經驗進行討論交流,提升案件辦理質量。今年以來,共組織業務培訓講解20余次,有效提升執行案件承辦人的業務能力。
三、關于“加強市法院審判監督”“充分發揮二審糾錯、監督功能,有效化解訴累,減少社會矛盾”等建議(馬德波代表提出)
今年以來,全市法院一是充分發揮二審、再審監督糾錯和定分止爭的功能,強化二審開庭功能。對一審裁判結果錯誤或不當、二審能夠進一步查清事實的,寧改不發。二審擬變更一審裁判的,一審法官列席法官會議,認真聽取一審裁判理由,講清二審裁判意見,確保改得有理。對一審認定事實不清、審判程序嚴重違法擬發回重審的案件,一律由審判委員會審核把關,確保發回重審確有必要,杜絕隨意發回,增加群眾訴累。通過以上措施,深耕全市法院條線管理“責任田”,實現良性溝通、常態交流,統一裁判尺度,有效提升案件質量。同時,開展“審判質量提升年”專項活動,強化二審對口業務培訓指導,統一裁判標準,提升業務能力。截止10月底,全市法院二審改判共296件,發回重審30件,“二審改判-發回重審比、再審改判-發回重審比”兩項指標分別排全省第1位和第3位。二是推動閱核制度落地落細,結合漯河法院實際,制定本地閱核規范,緊盯重點案件、重點人員,做實個案監督,確保案件質量。2024年5月閱核系統上線以來,全市法院閱核5166件,經閱核的案件質效明顯提升,上訴率下降1.08%,申訴申請再審率下降0.79%,被改判率下降0.029%。三是全面推行判后答疑工作。制發《判后(釋明)答疑工作規定》,并將判后答疑流程嵌入審判流程系統,要求法官在作出裁判后,主動就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審判程序等方面事項向訴訟當事人予以說明,解釋支持或不予支持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幫助當事人正確理解裁判內容以及從法律上正確把握和對待裁判結果。四是推進庭審觀摩評議活動。每周組織審委會委員和各條線法官線上觀摩庭審過程、評議庭審效果,通過“大家來找茬”及時發現、反饋庭審存在的問題,切實提升法官庭審駕馭能力和庭審實質化水平。五是建立健全常態化案件質效考核體系。修訂法官績效考核辦法和辦案標兵評選辦法,圍繞最高法院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在全市法院范圍內評選辦案標兵、調解能手,樹立質效優先、調解優先的鮮明導向。實行常規評查與專項評查相結合,重點將改判發回、信訪申訴等案件納入評查范圍,對二審、再審案件進行全面評查,適時針對某類型案件開展專項評查,實現評查對象全覆蓋,每名法官每年評查案件不低于2件。落實“一案雙查”“責任倒查”,糾偏正向、督導整改。
四、關于“認罪認罰案件中切實保障被告人自愿性”等建議(王中英代表提出)
全市法院一是在刑事審判的對下指導工作中,強調“認罪認罰從寬的適用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適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同時,把握好被告人認罪對取證、舉證、認證的影響,既承認真實、自愿、合法的認罪口供作為直接證據可以增強內心確信,又堅持做好證據補差、把關工作。二是與檢察院溝通協調推動控辯協商制度化。嚴格貫徹程序法定原則,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引入獨立的、法定的協商程序,將如何協商、協商效力等問題都納入程序法的規制。三是進一步強化在審理程序中對認罪認罰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實質性審查。今年以來,漯河法院刑事條線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深化刑事審判理念、制度和實踐創新,加強審判管理和條線指導,實現辦案效率和質量雙提升。截止到10月底,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平均結案時間為30.16天,同比減少13.2天,刑事案-件比1.22,優于最高人民法院設定的合理區間,上訴率10.11%,同比下降8.01個百分點,申訴率2.28%,同比下降0.70個百分點,實現辦案效率和質量雙提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下一步,我們將在市委的堅強領導和市人大及人大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本次會議要求,繼續自覺置身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指導之下,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漯河實踐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